第四單元 五行學說
一、五行學說的概念
(一)五行和五行學說的含義
五行,即木、火、土、金、水五種基本物質的運動變化。
五行學說,是以木、火、土、金、水五種物質的特性及其相生、相克規律來認識世界、解釋世界和探求宇宙事物運動變化規律的一種世界觀和方法論。是一種五行系統結構論的哲學範疇。
五行學說應用於中醫學領域,主要是以五行學說的基本規律來闡釋人體局部與局部、局部與整體、體表與內臟的有機聯繫,以及人體與外在環境的統一,從而成為中醫學理論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。
(二)五行的特性和事物與現象的五行歸類
1.五行的特性
五行的特性,是古人在長期的生活和生產實踐中,在對木、火、土、金、水五種物質的直觀觀察和樸素認識基礎上,進行抽象而逐漸形成的理論概念。是用以識別和歸納各類事物五行屬性的基本依據。而“水曰潤下,火曰炎上,木曰曲直,金曰從革,土爰稼穡”,則是五行特性的經典性概括。
木的特性:為“曲直”,是指樹木的枝條具有生長、柔和,能曲、能伸的特性。引申為凡具有生長、升發、條達、舒暢等性質或作用的事物和現象,均歸屬於木。
火的特性:為“炎上”,是指火具有炎熱、上升、光明的特性。引申為凡具有溫熱、升騰、明亮等性質或作用的事物和現象,均歸屬於火。
土的特性:為“稼穡”,是指土具有播種和收穫的特性。引申為凡具有生化、承載、受納等性質或作用的事物和現象,均歸屬於土。
金的特性:為“從革”,是指金屬具有剛柔相濟並能變革之性。引申為凡具有肅殺、收斂、沉降等性質和作用的事物和現象,均歸屬于金。
水的特性:為“潤下”,是指水具有潤澤、向下的特性。引申為凡具有滋潤、下行、寒涼、閉藏等性質或作用的物質和現象,均歸屬于水
2.事物和現象的五行歸類
事物和現象的五行歸類方法,主要有取象比類法和推演絡繹法。
取象比類法:即是從事物的形象(形態、作用、性質)中找出能反映其本質的特有徵象,並以五行各自的抽象屬性為基準,進行類比而確定其五行歸屬。
推演絡繹法:即根據已知的某些事物的五行歸屬,推演歸納其他相關事物,從而確定其相關事物的五行歸屬。
中醫學在“天人相應”觀指導下,以五行為中心,從而將人體生命活動與自然界的事物或現象聯繫起來,形成了連絡人體內外的五行結構系統,用以說明人體,以及人與自然環境的整體統一。如下表:
事物屬性五行系統歸類表
自然界 |
|
人體 |
||||||||||||
五音 |
五味 |
五色 |
五化 |
五氣 |
五方 |
五季 |
五行 |
五臟 |
五腑 |
五官 |
五體 |
五志 |
五液 |
五脈 |
角 |
酸 |
青 |
生 |
風 |
東 |
春 |
木 |
肝 |
膽 |
目 |
筋 |
怒 |
淚 |
弦 |
徵 |
苦 |
赤 |
長 |
暑 |
南 |
夏 |
火 |
心 |
小腸 |
舌 |
脈 |
喜 |
汗 |
洪 |
宮 |
甘 |
黃 |
化 |
濕 |
中 |
長夏 |
土 |
脾 |
胃 |
口 |
肉 |
思 |
涎 |
緩 |
商 |
辛 |
白 |
收 |
燥 |
西 |
秋 |
金 |
肺 |
大腸 |
鼻 |
皮毛 |
悲 |
涕 |
浮 |
羽 |
鹹 |
黑 |
藏 |
寒 |
北 |
冬 |
水 |
腎 |
膀胱 |
耳 |
骨 |
恐 |
唾 |
沉 |
二、五行學說的基本內容
(一)五行相生與相克
1.五行相生,是指五行木、火、土、金、水之間存在著有序的遞相資生、助長和促進的關係。五行相生的次序是:木生火,火生土,土生金,金生水,水生木。
由於五行之間存在著相生的關係,所以其中任何一行,都有“生我”和“我生”兩個方面的聯繫。《難經》比喻為“母”與“子”的關係,即生我者為母,我生者為子。如以火行為例,生我者為木,我生者為土,這樣就稱木為火之母,土為火之子。
2.五行相克,是指五行木、火、土、金、水之間存在著有序的遞相克制、制約的關係。
五行相克的次序是:木克土,土克水,水克火,火克金,金克木。
由於五行之間存在著相克的關係,所以其中任何一行,都有“克我”和“我克”兩個方面的聯繫。《內經》稱作“所不勝”和“所勝”的關係,即克我者為所不勝,我克者為所勝。如以火行為例,克我者為水,我克者為金,這樣就稱水為火之所不勝,金為火之所勝。
(二)五行制化與勝複
1.五行制化,指五行之間既相互資生,又相互制約,以維持平衡協調,推動事物間穩定而有序的變化和發展。五行制化,是一種五行相生與相克相結合的自我調節。故說:“亢則害,承乃制,制則生化”,“蓋造化之機,不可無生,亦不可無制。無生則發育無由,無制則亢而為害”。
2.五行勝複,是指五行之中一行亢盛(即勝氣),則引起其所不勝(即複氣)的報復性制約,從而使五行之間複歸於協調和穩定。五行勝複,是一種五行之間按相克規律的自我調節。五行勝複的規律是“有勝之氣,其必來複也”,“勝至則複,複已而勝,不復則害。”
其效應是通過勝複調節機制,五行系統在局部出現不平衡的情況下,可以自行調節,以維持其整體的協調平衡。
(三)五行相乘與相侮
1.五行相乘,是指五行中的一行對其所勝之行的過度制約和克制。即相克太過。五行相乘的次序與相克相同。導致相乘的原因有“太過”和“不及”兩種情況。以木克土為例,太過者如“木亢乘土”;不及者如“木乘土虛”。
2.五行相侮,是指五行中的一行對其所不勝之行的反向制約和克制。又稱“反克”。導致五行相侮的原因,亦有“太過”和“不及”兩種情況。仍以木克土為例,則太過者即“木亢侮金”;不及者即“木虛土侮”。相乘與相侮,兩者有所區別又有聯繫,故說“氣有餘,則制己所勝而侮所不勝;其不及,則己所不勝,侮而乘之,己所勝,輕而侮之”。
(四)五行母子相及
五行母子相及,屬於五行之間相生關係的變化。
1.母病及子,指五行中的某行異常,累及子行,導致母子兩行皆異常。其形成多是母行虛弱,引發子行亦不足,終至母子兩行皆虛。
2.子病及母,指五行中某一行異常,影響及母行,終至子母兩行皆異常。其形成有三:一是子行亢盛,引發母行亢盛,結果是子母兩行皆亢盛,一般稱為“子病犯母”。二是子行虛弱,上累母行,引起母行不足,終致子母兩行俱虛。三是子行亢盛,損傷母行,導致子盛母衰,一般稱為“子盜母氣”。
三、五行學說在中醫學中的應用
(一)在生理方面的應用
1.說明五臟的生理特點
主要以五行的特性來說明五臟的生理功能。如木有生長、升發、舒暢、條達的特性,而肝喜條達而惡抑鬱,有疏通氣血,調暢情志的功能,故以肝屬木。餘依此類推。
2.構建天人一體的五臟系統
主要以五行特性的類比和推演絡繹,以五臟為中心,連絡人體的各種組織結構與功能,將人體的形體、官竅、精神、情志等分別歸屬於五臟,構建了以五臟為中心的生理病理系統。並將自然界的五方、五氣、五色、五味等與人體的五臟系統聯繫起來,建立了以五臟為中心的天人一體的五臟系統,從而使人體內外環境聯結成一個密切聯繫的整體。
3.說明五臟之間的生理聯繫
主要表現於:一是以五行相生說明五臟之間的資生關係。如肝生心,木生火,即肝藏血以濟心,肝之疏泄以助心行血等。二是以五行相克關係說明五臟之間的制約關係。如腎制心,水克火。即腎水可以上濟心陰,以防止心火之亢盛等。三是以五行的制化和勝複來說明五臟之間的自我調節,以保持其整體的協調平衡和人體內環境的統一。
(二)在病理方面的應用
五行學說應用於病理方面,主要在於闡釋五臟病變的相互影響和相互傳變。主要表現為如下方面:一是相生關係的傳變,包括“母病及子”和“子病及母”兩方面。二是相克關係的傳變,包括“相乘”傳變和“相侮”傳變兩方面。並根據相生傳與相克傳,以推斷病情的輕淺或深重。故說:“邪挾生氣而來,則雖進而易退”;“受我之氣者,其力方旺,還而相克,來勢必甚。”“所不勝,克我者也,髒氣本已相制,而邪氣挾其力而來,殘削必甚,故為賊邪”;“所勝,我所克也。髒氣既受制於我,則邪氣亦不能深入,故為微邪。”
此外,五行學說還用以闡釋五臟發病與季節的關係。
(三)在疾病診斷方面的應用
主要在於分析四診所收集的外在表現,依據五行屬性歸類和五行生克乘侮規律,以確定五臟病變的部位,並推斷病情的輕重順逆。
從本髒所主的色、味、脈來診斷本髒病。如面見青色,喜食酸味,脈現弦象,可以診斷為肝病;面色赤,口味苦,脈象洪,可以診斷為心火亢盛。
從出現他髒所主的色、脈來分析五臟疾病的傳變情況。如脾虛病人,面見青色,脈現弦象,為肝病傳脾(木乘土);肺病之人,面見紅色,脈現洪象,為心病傳肺(火乘金)。五臟中任何一髒有病,都可以傳及其他四髒,用五行學說來分析,存在著相乘、相侮、母病及子和子病及母四種傳變關係。
從面部五色“主色”、“客色”的生克關係,來推斷病情的順逆。所謂“主色”,是指五臟的本色。“客色”,則為應時之色。“主色”勝“客色”,其病為逆;反之,“客色”勝“主色”,其病為順。
從色與脈之間的生克關係來判斷疾病的預後。如肝病面色青,見弦脈,為色脈相符。如果不見弦脈,反見浮脈,則屬相勝之脈,即克色之脈(金克木),為逆,主預後不良。若見沉脈,則屬相生之脈,即生色之脈(水生木),為順,主預後良好。
故說:“見其色而不得其脈,反得其相勝之脈,則死矣。得其相生之脈,則病已矣”。
(四)在疾病治療方面的應用
主要表現在如下方面:
1.指導臟腑用藥
藥物“五色”、“五味”與五臟之關係,是以天然色味為基礎,以其不同性能與歸經為依據,按五行屬性來確定的。臨床臟腑用藥除根據五色、五味歸屬指導運用外,還應結合藥物的四氣(寒、熱、溫、涼)和升降浮沉理論來綜合分析,辨證應用。
2.控制五臟疾病的傳變
運用五行母子相及與相乘、相侮關係來說明五臟疾病的相互傳變。掌握了五臟疾病的傳變規律以後,臨床上除針對有病臟器進行治療外,還應注意其可能被傳及的臟器,採取預防性治療措施,控制其傳變。如說“見肝之病,則知肝當傳之於脾,故先實其脾氣”。另外,疾病的傳變與否,主要取決於髒氣的盛或衰。而“盛則傳,虛則受”,則是五臟疾病傳變的基本規律。
3.確定治療原則
根據相生關係來確定治療原則,可以概括為補母和瀉子,即所謂的“虛者補其母,實者瀉其子”。補母,是針對具有母子關係的虛證而治療,如肝虛補腎,因為腎為肝之母,所以補腎水可以生肝木。瀉子,是針對具有母子關係的實證而治療,如肝實瀉心,因為心為肝之子,所以瀉心火有助於疏瀉肝木。
根據相克關係來確定治療原則,可以概括為抑強和扶弱,即瀉其克者之強,補其被克者之弱。如肝木太過而乘脾土,肝木太過為強,必須瀉之,脾土被乘為弱,必須補之。
4.制訂治療方法
藥物療法方面,依據五行相生規律確定的治法,常用的有滋水涵木、益火補土、培土生金和金水相生等法。依據五行相克規律確定的治法,常用的有抑木扶土、培土制水、佐金平木和瀉南補北等法。
針灸療法方面,例如依據“五輸穴”的五行屬性及其生克關係,來進行選穴治療等方法。
精神療法方面,可利用情志之間的五行克制作用,來達到調節異常情志變化,恢復其正常的情志活動。如悲可以勝怒,是因為悲為肺志屬金,怒為肝志屬木,金能克木之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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