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三單元 防治原則
一、預防
(一)未病先防
1.養生以增強正氣
包括順應自然、養性調神、護腎保精、體魄鍛煉、調攝飲食(注意飲食宜忌、藥膳保健),以及運用針灸、推拿、藥物調養等方面。
2.防止病邪侵害
包括避其邪氣、藥物預防等方面。
(二)既病防變
包括早期診治、防止傳變(如阻截病傳途徑、先安未受邪之地)等。
二、治則
(一)正治與反治
指所用藥物性質的寒熱、補瀉效用與疾病本質和現象之間的逆從關係而言。故說“逆者正治,從者反治”。
1.正治
指採用與其疾病證候性質相反的方藥進行治療的原則。又稱“逆治”。包括寒者熱之、熱者寒之、虛則補之、實則瀉之等原則。
2.反治
指順從病證的外在假像而治的原則。又稱“從治”。但究其實質,仍是在治病求本原則指導下針對疾病本質而進行的治療。主要包括如下四種:
(1)熱因熱用:即以熱治熱,是指用熱性藥物來治療具有假熱徵象的病證。適用于陰盛格陽的真寒假熱證。
(2)寒因寒用:即以寒治寒,是指用寒性藥物來治療具有假寒徵象的病證。適用于陽盛格陰的真熱假寒證。
(3)塞因塞用:即以補開塞,指用補益方藥來治療具有閉塞不通症狀的病證。適用於體質虛弱,臟腑精氣功能減退而出現閉塞症狀的真虛假實證。如血虛的經閉、腎陽虛的尿少癃閉、脾虛的納呆和脘腹脹滿病證、年老或久病精血津液不足的便秘等,均應以補益藥進行治療。
(4)通因通用:即以通治通,指用通利之方藥治療具有實性通泄症狀的病證。適用於因實邪內阻出現通泄症狀的真實假虛證。如食積所致的腹痛,瀉下不暢,熱結旁流;瘀血所致的崩漏;膀胱濕熱所致的尿頻、尿急、尿痛等病證。其治療可分別採用消導瀉下、清熱瀉下、活血祛瘀,以及清利膀胱濕熱等方法,即屬“通因通用”之運用。
(二)治標與治本
1.“本”和“標”的概念
本和標是一個相對的概念,有多種含義,主要是用以說明病變過程中各種矛盾的主次關係。如從邪正雙方來說,則正氣是本,邪氣是標;從病因與症狀來說,則病因是本,症狀是標;從疾病先後來說,則舊疾、原發病是本,新病、繼發病是標。
2.緩則治本
指在病情緩和、病勢遷延、暫無急重病狀情況下,即應著眼於疾病本質的治療。
3.急則治標
指標病急重,甚則影響本病的治療,則當先治,故急治其標病。如病因明確的劇痛,應先止痛;如肝病基礎上的臌脹腹水,則肝血瘀阻為本,腹水為標,則當先治標病腹水;又如大出血而危及生命,不論何種原因所形成,均應緊急止血以治標,待血止再緩治其本。
4.標本兼治
指標病本病並重,或標本均不太急時,則當標本兼顧,予以治療。
(三)扶正與祛邪
1.扶正與祛邪的概念
扶正,即扶助正氣,增強體質,提高機體的抗邪及康復能力。扶正多用補虛方法,適用於各種虛證。
祛邪,即祛除病邪,使邪去而正安。祛邪多用瀉實的方法,適用於各種實證。
2.扶正祛邪的運用
單純扶正:適用於以正氣虛為主要矛盾,而邪氣亦不盛的虛性病證或真虛假實證。
單純祛邪:適用於以邪實為主要矛盾,而正氣未衰的實性病證或真實假虛證。
扶正與祛邪兼用:適用於正虛邪實虛實夾雜病證。但在具體應用時,亦應分清是以正虛為主,還是以邪實為主,以便確定其治法是扶正為主而兼顧祛邪,還是祛邪為主而兼顧扶正。
先祛邪後扶正:適用于雖然邪盛而正虛不甚,尚耐攻伐的病證,或邪盛為主,兩者同時兼顧,則扶正反會助邪的病證,均應先祛邪而後扶正。
先扶正後祛邪:即先補後攻,適用於正虛邪實,以正虛為主的病證。因正氣過於虛弱,若同時兼以攻邪,則更傷正氣,故應先扶正而後祛邪。
(四)調整陰陽
1.損其偏盛
即損其有餘。主要適用于陰陽偏盛,即陰或陽一方過盛而有餘的病證。如陽熱亢盛的實熱證,則應“治熱以寒”,即用“熱者寒之”法則。
2.補其偏衰
即補其不足。主要適用於陰陽偏衰,即陰或陽一方虛損不足的病證。如陰虛不能制陽,常表現為陰虛陽亢的虛熱證,則應滋陰以制陽。但最終導致的是腎陰虧虛,故應“壯水之主,以制陽光”。如陽虛不能制陰而致陰寒偏盛者,則應補陽以制陰。但最終導致的是腎陽虛損,則應“益火之源,以消陰翳”。
此外,由於陰陽偏衰可以互損,而陰陽又是互根互用的,故在治療陰陽偏衰病證時,還應注意“陽中求陰”或“陰中求陽”,即在補陰時應適當配用補陽藥;補陽時應適當配用補陰藥。即所謂“此又陰陽相濟之妙用也”。
3.陰陽並補
指對陰陽兩虛病證應用陰陽雙補之法治療。但亦應分清主次。
4.回陽救陰
為適用於陰陽亡失病證的治療原則。即亡陽者,當回陽以固脫。亡陰者,當救陰以固脫。
(五)調理精氣血津液
病機病證有精氣血津液各自的虧虛與互用關係的失調,故調理精氣血津液,即是針對其不足或失調而設的治療原則。
1.調精
包括填精、固精、疏利精氣等法。
2.調氣
包括補氣、調理氣機等法。
3.調血
包括補血、調理血運等法。
4.調津液
包括滋養津液、祛除水濕痰飲等法。
5.調理精氣血津液關係
包括調理氣與血的關係、調理氣與津液的關係、調理氣與精的關係、調理精血津液關係等法。
(六)三因制宜
三因制宜,即指因時、因地、因人制宜,而制定其適宜的治法和方藥。
1.因時制宜
即根據不同季節氣候特點來考慮治療用藥的原則。如所說:“用寒遠寒,用涼遠涼,用溫遠溫,用熱遠熱。食宜同法”。
2.因地制宜
即根據不同地區的地理特點,來考慮用藥的原則。如所說:“西北之氣,散而寒之;東南之氣,收而溫之。所謂同病異治也”。即西北地方天氣寒涼,其病多外寒而裡熱,應散其外寒,而清其裡熱。東南地區天氣溫熱,因陽氣外泄,而易生內寒,故應收斂其外泄陽氣,而溫其內寒。
3.因人制宜
即根據患者的年齡、性別、體質、生活習慣等不同特點,來考慮治療用藥的原則。
年齡:老年人生機衰退,氣血陰陽虧虛,病多虛證或虛實夾雜。虛證宜補,攻邪宜慎,藥量較青壯年為輕;小兒生機旺盛,但氣血未充,臟腑嬌嫩,易寒易熱,易虛易實,病情變化較快,忌投峻劑,少用補益,藥量宜輕。
性別:婦女有經、帶、胎、產之別,用藥宜慎。妊娠期間,凡峻下、破血、滑利、走竄等傷胎或有毒之品,尤當禁用或慎用。
體質:陽盛或陰虛之體,慎用溫熱之劑;陽虛或陰盛之體,則應慎用寒涼之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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