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十一單元 發病
一、發病基本原理
(一)正氣與邪氣的概念
(1)正氣的基本概念:正氣,是一身之氣相對于邪氣時的稱謂,是指人體內具有抗病、祛邪、調節、修復等作用的一類細微物質。正氣的防禦能力具體表現在抵禦外邪入侵、驅邪外出、修復調節能力及維持臟腑經絡功能的協調等方面。
(2)邪氣的基本概念:邪氣,泛指各種致病因素,簡稱為邪。包括存在於外界或由人體內所產生的某種具有致病作用的因素。如六淫、癘氣、外傷、蟲獸傷、寄生蟲、七情內傷、飲食失宜、痰飲、瘀血、結石等。邪氣的侵害作用,主要體現在可導致生理機能失常、可造成臟腑組織的形質損害、可導致體質類型的改變等方面。
(二)正氣不足是疾病發生的內在因素
“正氣存內,邪不可幹”,“邪之所湊,其氣必虛。”正氣在發病中的主導作用,主要體現在正虛感邪而發病;或正虛生“邪”(指內風、內寒、內濕、內燥、內火等內生“五邪”)而發病。正氣的強弱可決定發病的證候性質。
(三)邪氣是發病的重要條件
邪氣與發病關係至為密切,其重要作用主要體現在邪氣是導致發病的重要原因,無邪則一般不病;病邪影響病情和病位;在某些情況下,邪氣在發病中亦能起主導作用。故說“虛邪賊風,避之有時”。
(四)邪正相搏的勝負,決定發病與不發病
一般來講,正勝邪卻則不發病,邪勝正負則發病,並能決定發病的證候類型。
二、影響發病的主要因素
(1)環境與發病:主要體現於氣候因素、地域因素、生活工作環境及社會環境等對發病的影響。
(2)體質與發病:具體表現在決定發病的傾向性、決定對某種病邪的易感性、決定某些疾病發生的證候類型等方面。
(3)精神狀態與發病:精神狀態影響內環境的協調平衡,故能影響發病。
三、發病類型
(1)感邪即發:又稱卒發、頓發,指感邪後立即發病。
(2)徐發:又稱緩發,即感邪後緩慢發病。此與致病因素種類、性質以及體質因素等密切相關。
(3)伏而後發:多見於“伏氣溫病”,如“夏傷於暑,秋為痎瘧”,“冬傷於寒,春必病溫”等。
(4)繼發:指在原發疾病的基礎上,繼而發生新的疾病。
(5)合病與並病:指兩經或兩個部位以上同時受邪而出現病證。
(6)復發:引起病證復發的機理是餘邪未盡,正氣未複,同時更有誘因的作用。關於復發的基本特點、復發的主要類型、復發的誘因(包括重感致複、食複、勞複、藥複、情志致複)等,應予重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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